1.采購低值易耗品時,借:低值易耗品——庫存,貸:銀行存款。
2.低值易耗品出庫時,借:低值易耗品——在用,貸:低值易耗品——庫存。
3.使用時50/50攤銷:借款: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和借出:低值易耗品——攤銷。
4.報廢:剩余材料入庫、原材料借入、制造費用借出。
5.攤銷剩余的50%,扣除剩余材料,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並借:低值易耗品——攤銷。
6.按:低值易耗品-攤銷,按:低值易耗品-在用核銷低值易耗品成本。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壹半價值,在報廢時攤銷另壹半價值,並沖銷其總成本的壹種攤銷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核算價值高、管理要求高的低值易耗品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