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要求: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壹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通過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考點。
二、學歷要求
根據國家規定
幼兒教師: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高等教育學歷;
小學教師: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職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以及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職稱;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於確有特殊技藝,並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於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高校教師: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