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上的“附件”是指附在憑證上的原始會計憑證的總數。因為會計憑證要反映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要求所附憑證更加真實、具體、詳細。
有些附件很小,但是可以基於它們。分析計算出來的金額是否正確,是必要的補充。
原始憑證張量的計算壹般應以原始憑證的自然數為基礎。原始憑證應附有與原始憑證上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所有證據。
會計憑證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的,所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編號應同時計入附件編號。但是對於零散的憑證,比如差旅費報銷單,可以粘貼在壹張紙上作為原始憑證。
擴展數據:
會計憑證編制的基本要求:
1.會計憑證的所有內容必須完整。
2.它必須以經過核實和正確的原始文件為基礎。
3.會計憑證應當連續編號。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會計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方式進行編號。
4.會計憑證的書寫應清晰、規範。相關要求與原始文件相同。
5.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張原始憑證填列,也可以根據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列,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列。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中。
6.記賬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對於收付業務,必須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應在相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字,明確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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