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1)進項稅轉出金額= 100×6.5×(17%-13%)= 26。
會計分錄:借方:銀行存款65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650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2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26
營業(二)銷項稅額=500×17%=85
會計分錄:借方:銀行存款585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85
營業(3),進項稅額=600*17%=102。
會計分錄:借方:原材料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02
貸款:銀行存款702
本期應交增值稅=85-(102-26)-2=7。
當前可退還的增值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