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辦理:
壹、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夥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夥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夥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6、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8、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某壹合夥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9、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2、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具體前置許可項目請登錄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前置審批參考目錄》查詢)
註: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合夥人加蓋公章或簽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有限合夥辦理:
壹、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夥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夥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夥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托書(執行合夥事務人應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6、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8、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某壹合夥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9、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1、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具體前置許可項目請登錄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前置審批參考目錄》查詢)
註: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合夥人加蓋公章或簽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