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城建稅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稅率也有劃分,按照納稅人所在地規定:市區為7%;縣城、建制鎮為5%,均不屬於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對於進口貨物及境外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所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無需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金及附加是企業通過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消費稅、房產稅、資源稅、車船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企業壹般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相關稅費與相關稅費的結轉情況進行核算。借方登記“稅金及附加”,代表企業發生營業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貸方則登記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的稅費。結轉後期末無余額。
城建稅納稅人有哪些?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繳納其中壹種,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