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的豁免條件:
1.測試規則的豁免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在學校、科研單位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某壹專科。報考人員應填寫201X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將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提交到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委辦公室)。經地方考委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並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批準後,方可免試。
2.豁免條款
(1)內地和香港免試部分HKIFA考試。
最新文件規定: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通用證書的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時,可以申請免試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通過內地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人員,在報名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時,可免試“財務管理”、“審計與信息管理”、“財務報告”三個單元科目。
(2)中國註冊會計師可以免試美國CMA/CFM證書PART-1考試。
2005年初,國際知名的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協會IMA免除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參加CMA和CFM的PART-1考試。中國註冊會計師可以免CMA和CFM PART-1。
(3)國內CPA和ICAEW的ACA考試互免。
2008年6月9日,65438,中註協與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ICAEW)簽署了互免考試協議。根據協議,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普通資格的中註協會員,在報名參加ICAEW的ACA考試時,可免於參加會計、認證、公司與財務、法律、管理信息、稅務原理、審計與認證、稅法、財務會計等9個科目的考試。通過ACA考試的ICAEW成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時,可以免試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