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牽制階段
內部控制,作為壹個專用名詞和完整概念,直到本世紀30年代才被人們提出、認識和接受。但在此前的人類社會發展史中,早已存在著內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級形式,這就是內部牽制。
2、內部控制制度階段
1936年,美國頒布了《獨立公***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首次定義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控制制度是指為保證公司現金和其他資產的安全,檢查賬簿記錄的準確性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此後美國審計程序委員會又經過了多次修改。
3、會計控制管理控制階段
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內部會計控制”的概念。
4、內部控制結構階段
1988年4月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審計準則公告第55號》(SAS N0.55),規定從1990年1月起以該文告取代1972年發布的《審計準則公告第1號》。該文告首次以內部控制結構壹詞取代原有的“內部控制”。
5、內部控制整合框架階段
1992年9月,COSO委員會提出了報告《內部控制——整體框架》。該框架指出“內部控制是受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影響,為經營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規的遵循性等目標的實現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6、風險管理框架階段
2004年COSO委員會發布《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該框架拓展了內部控制,更有力、更廣泛地關註於企業風險管理這壹更加寬泛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