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
棄置費用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油氣資產、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義務。
2、如何核算
因此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對其進行初始計量時,還應當考慮棄置費用。而棄置費用的金額與其現值比較,通常相差較大,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
3、稅法規定
這樣預計未來發生的棄置費用,分為本金和利息兩部分,通過兩種渠道在資產持有期間內計入損益,即計提折舊和計提利息。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在會計確認當期不允許稅前抵扣,在實際支付時才可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固定資產持有期間的暫時性差異。
4、舉例
某企業屬於特殊行業,於20?9年1月31日購置特定設備壹套,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預計使用壽命5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該設備於1月份交付使用。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在該設備使用期滿後將其拆除,並對造成的汙染進行整治,為此,預計棄置費用為10萬元。
假設實際利率為6%,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要求,根據有關資料計算棄置費用現值、年折舊額、棄置費用利息分擔及所得稅影響表和特定設備折舊及所得稅影響表,並編制相關會計分錄。(p/f,6%,5=0.747)
(1)計算:
棄置費用現值==100000?0.747=74700(元)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1000000+74700=1074700(元)
年折舊額=1074700?5=214940(元)
稅前扣除年折舊額=1000000?5=200000(元)
(2)會計分錄:
20?9年1月31日購入特定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特定設備1074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70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0
預計負債?棄置費用74700
20?9年12月31日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197028(1074700?5?12*11)
貸:累計折舊197028
計提棄置費用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4109(74700*6%?12*11)
貸:預計負債?棄置費用4109
結轉遞延所得稅,該企業在20?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877672元(1074700-197028),計稅基礎816667((1000000-200000)?12*11)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61005元,遞延所得稅負債15251元;預計負債賬面價值78809元,計稅基礎0,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8809元,遞延所得稅資產19702元。
棄置費用現值計入特定設備成本,比稅法規定多計提折舊13695元,計提棄置費用利息4109元,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應繳納所得稅。假設不考慮會計利潤和其他調整事項(下同),當期所得稅為:
當期所得稅=(會計利潤?調整事項)?所得稅稅率=(0+13695+4109)?25%=4451(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9702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5251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