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票人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稅務方面的要求,但建議如實填寫開票人姓名,尤其是在領取壹些相對於企業金額較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開票人不應是“管理員”。順便提醒壹下,獲取壹些新成立的商業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警惕。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推行是增值稅改革的關鍵壹步。與普通發票不同的是,它不僅具有商業單據的功能,還需要買方通過在發票上註明稅款的方式,向賣方支付因實施扣稅而產生的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接了壹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保持了稅收的完整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個名稱。以“10萬元”為例,可分為“10萬元版”和“限量10萬元版”。其中,“10萬元版”的免稅價格可以超過10萬元,而“10萬元限量版”的免稅價格不能超過10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註意區分。
開具發票時,發票擡頭應與企業名稱全稱壹致。2017,1以後的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