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則是指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對性原則,是指會計科目設置應提供有關各方所需的會計信息服務,並滿足對外報告和內部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是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符合單位自身的特點,滿足單位的實際需要。
所以這句話是錯的。
全面性:會計科目是針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而分類的會計項目。其設置應保證全面反映所有會計要素,形成完整科學的體系。具體來說,應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的若幹會計科目不應有任何漏洞,應涵蓋所有會計內容。而且每個會計科目都要有具體的核算內容,明確的含義和界限,各會計科目之間要相互聯系,相互獨立,相互重疊,不明確。
簡明:會計的目標是為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以滿足其判斷和決策的需要。壹方面,會計科目名稱要清晰,代表經濟業務的主要特征,使人易於理解;另壹方面,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如國家宏觀調控部門、企業內部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會計科目的設置應考慮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會計信息的成本。也就是說,會計科目的設置要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點,合並或刪除不重要的信息,盡量讓報表讀者清楚易懂。同時要考慮會計信息化的要求,方便計算機操作,增加會計科目號。
穩定性: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便於不同時期、不同行業會計指標的分析比較,提高會計信息的有效性,會計科目的設置應在壹定時期內保持穩定,不宜頻繁變動。值得註意的是,強調會計科目的穩定性,並不是要求會計科目永遠不要變。當會計環境發生變化時,會計科目也應相應調整,以便及時、全面地反映經濟活動。
統壹性和靈活性:為適應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確保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指標的壹致性和可比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了統壹的企業會計制度,其中規定了會計科目的統壹名稱,並對各會計科目的用途進行了詳細說明。統壹性是指企業在設置會計科目時,應當根據提供會計信息的要求,確保部分主要會計科目的設置和核算內容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相壹致;靈活性是指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行業特點和業務特點,對統壹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必要的增刪或合並,有針對性地設置會計科目,而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計報表中指標的匯總,對外提供統壹的財務會計報告。
附新舊會計科目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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