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
擴展資料:
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4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立法論證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三)綜合規劃開發處。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省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四)財務處。
承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外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黔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參與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黔有關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貴州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劃;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擬訂省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擔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的組建及其管理工作;擬訂吸引人才政策和國(境)外機構在黔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政策;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壹)農民工工作處。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系處。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和監督省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省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擬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1]?。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省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完善省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省本級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手續。
(十五)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省內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省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內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
(十六)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及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服務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及費用支付範圍;擬訂省內城鎮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全省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全省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組織擬訂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省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省內重大案件;承擔省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省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
(二十壹)信訪辦公室。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二十二)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省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外國專家局。
歸口管理來黔工作的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專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計劃;負責全省聘請外國專家和出國(境)培訓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項目審核、申報和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工作;協調管理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評估、鑒定和推廣工作;負責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工作;牽頭負責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外國專家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協調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處。
承擔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行政編制6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 (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室副主任2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