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的民辦學校申辦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民辦學校申辦報告範文篇1申辦者:__________
申辦學校名稱:_________
申報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須知
壹、在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教育法規文件,明確辦學的條件與規定,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1、申辦報告;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表1、2、3)。籌建結束正式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時再提交:5、籌設批準書;6、籌設情況報告;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9、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學校的應提交以上1、2、3、4、7、8、9項規定的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凈、不得塗抹,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壹律用a4紙,微機單面填寫、打印,時間、電話號碼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表內填寫不下的內容可另外a4紙附頁。
五、申辦者按籌設和正式設立學校的規定需分別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辦單位法人證書、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擬任校長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3、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報告原件;
4、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5、聘任教師學歷、職稱、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6、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申請辦學的,提供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
六、申辦報告(表)壹式二份,壹份舉辦者留底,壹份交審批機關報批。
關於 學校的申辦報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申請人或申請組織名稱)擬申請(籌設或者正式設立) 學校,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壹、辦學理由
二、舉辦者概況
三、擬辦學校名稱與辦學地址
四、培養目標
五、辦學規模
六、辦學層次與形式(層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專科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培訓機構;形式:全日
日制、業余等)
七、招生範圍及對象(範圍:本市;對象:適齡兒童、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其他人員 按行業、領域、身份等具體劃分)
八、辦學條件(針對擬開設的專業、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等情況,就已具備和計劃配置的辦學軟、硬件設施進行總體描述)
九、內部管理體制(主要指學校內部管理的組織構架,權力分配)
十、辦學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經費的來源渠道、數量,學校財務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等)
申請人: (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擬批民辦學校概況表學校名稱舉辦者姓名
(或單位名稱)校址舉辦者身份證號(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郵編電話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稱原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簡要)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內容辦學形式辦學規模辦學規模數(班)在校生數教職工數專任教師數占地面積(平米)校舍建築面積(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現有圖書現有教學設備折合人民幣現有實驗實習設備折合人民幣註冊資金(冊)(萬元)(萬元)(萬元)出資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舉辦者聯系電話申辦日期年月日資產來源說明舉辦者及學校首屆董事會成員簽名註:表後粘貼①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復印件;②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③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表2:舉辦者(公民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壹寸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畢業院校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1、2、個人工作簡歷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單位任(兼)何職(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註:舉辦者二人以上者,復填表二;申辦時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表2:舉辦者(社會組織)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出資數額單位法人聯系電話法人資格證名稱與編號(法人資格證復印件粘貼處)註: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不填報此表。
表3:擬辦教育機構法定代表人情況表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壹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電話本人簡歷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區何單位任(兼)何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意見:
蓋章年月日表4:擬任校長(負責人)基本情況表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壹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編電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電話本人簡歷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區何單位任(兼)何職身份證、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粘貼處:表5:擬辦學校董事會成員及擬聘會計登記表
董事會成員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聯系電話身份證號擬任職務擬任董事長工作簡歷及擬聘理由董事長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會計基本情況姓名聯系電話性別身份證號碼年齡會計任職年限學歷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畢業院校職稱會計學歷證、會計資格證、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表6:學校擬聘任教師情況表教職工概況教職工總人數其中教師人數專職教師:兼職教師:管理人員數職工人數學校擬聘任教師情況姓名年齡性別學歷職稱擬教專業/學科身份證號註:此表可續。表後附教師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a4)。
學校章程(範本)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學校名稱是。(學校名稱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和社會公德,只能使用壹個名稱。民辦學校應冠以本區域名稱。名稱要反映本單位辦學宗旨與業務範圍,能夠有別於其他學校。不得使用已由審批和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學校名稱)
第二條學校性質是。(必須載明: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辦學宗旨是。(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及學校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辦學規模、層次、形式是。(必須載明:根據辦學條件,確定招生數量。辦學層次是指學校實施的是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還是高等教育。辦學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業余、函授、遠程教育等)。
第五條學校辦學地址郵編(地址應當清楚、準確,標明學校所在的行政區域的具體位置)。
第六條學校自覺接受審批機關 和登記管理機關 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學校的舉辦者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了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
第九條學校開辦資金:元;出資者:,金額:。(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額)
第十條本學校的業務範圍是。(必須具體明確,指明學校從事的具體教育教學業務)。
本學校經審批機關批準,並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碼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壹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其成員由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首屆董事長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後如何產生應在章程中載明;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必須有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的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並、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在章程中應載明那些事項應當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名,副董事長壹至二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壹並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範圍。
董事會議實行壹人壹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後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單位選舉產生和更換,其中監事會中的教職工代表由學校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並推選壹名召集人。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實行壹人壹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學校設校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十九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可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二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經費來源: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必須載明:資產具體數額;來源及性質是指舉辦者投入及捐贈、國家資助)。
(壹)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萬元;
(二)政府資助萬元;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捐贈萬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學校壹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範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舉辦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報要在章程中載明(沒有載明的視為不要求合理回報),要求合理回報及比例由董事會議確定。合理回報的比例、回報的操作規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執行。
第二十六條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舉辦學校並要求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或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按《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七條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並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2/3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條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後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並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壹條學校要求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二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止:
(壹)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三條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終止後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自完成清算並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並予以公告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 年 月 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並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民辦學校申辦報告範文篇2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切實提高公民素質,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貢獻壹份力量,我們在深入調查、反復論證的基礎上,進行了充分的準備,特申請開辦XX培訓學校,具體情況如下:
壹、學校名稱:
(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二、學校地址:
**市**區**街**號。
三、舉辦專業:
四、辦學性質:
(自願舉辦,從事教育事業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五、辦學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六、辦學目標:
(寫明本校要培訓的對象,實現的教學目標。)
七、學校主辦人情況:(法人組織或個人的情況介紹)
八、學校辦學條件:(應該寫明學校的校園校舍面積、建築結構和辦學環境、配置的教學設備、師資力量以及辦學的開辦資金來源、數額)
申請人:(個人簽字、名章或法人組織公章)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申辦報告範文篇3縣教科局:
隨著全縣經濟快速發展,居民人口日益增多,人民整體素質整體提高,幼兒教育則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力推進幼兒教育,對於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提高整體國民素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過在全縣範圍內進行調查研究:特申請興建壹所?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硬件設施完備,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的現代化幼兒園?。以解決孩子家長的困擾。現將申辦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壹、幼兒園基本情況:
1、幼兒園名稱:xx縣庫莊鎮成功幼兒園
2、幼兒園地址:xx縣庫莊鎮田莊村
3、幼兒園性質:民辦性質幼兒園
4、辦園規模:建築面積550 平方米;占地面積1500平方米
5.、招生對象及班數:學齡前3?6歲幼兒;班數:5班 ,計劃招生總人數200人。
二、辦園形式:全日制
三、辦園宗旨:保壹流幼教,育壹代英才
四、教育內容: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為指導。另設置(特長教育內容的名稱)。以滿足幼兒需求,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五、師資來源:選聘具有教師資格、教育特長的專業人員任教。
六、籌建幼兒園的啟動資金金額:50萬元。建設工程分為:教學樓,校園綠化,基本配套設施等。計劃總投資100萬元.
七、辦學目標:(1)利用現有的教育優勢和資源,辦壹所環境優雅,設施齊備,師資力量雄厚,管理科學的現代化幼兒園。(2)幼兒園開設雙語教學,同時開設舞蹈班、音樂班、美術班、手工班、樂器班等興趣班。 (3)園內配有專職門衛,各種幼教設施,設有幼兒午休室,教室配有彩電、飲水機、空調、電子琴等。努力實現?讓幼兒成才,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的服務承諾。
請xx縣教科局審核批準
法人代表: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