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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高校如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

1、集中核算。對單位人員較少、資金量少、沒有收費項目、不設立獨立財務機構的單位,由支付局記賬進行集中核算,每月月終編制會計月報表壹式兩份,支付局簽章後交由單位核對並簽章,雙方各保留壹份,會計憑證逐月或隔月返還單位。

2、並行記賬。對業務量和資金量較大,具有獨立財務機構且具備會計電算化條件的單位,支付局與單位可實行並行記賬。具體操作辦法是:

(1)單位與支付局核算櫃組核對賬務後,同時建立總賬和明細賬。

(2)單位報賬會計報賬時,認真填寫各種報賬單並在備註欄中詳細註明會計明細科目、摘要和銀行票據號碼,報賬單壹式兩聯,經支付局核算櫃組審核原始憑證簽章後,單位將原始憑證與報賬單第二聯及支票存根或電匯、匯票回單等壹起作為記賬依據,支付憑證第四聯由銀行蓋章確認返回後,按照會計科目記賬。

(3)支付局各核算櫃組審核時,對單位的原始憑證和報賬單等進行審核簽章,根據報賬單第壹聯及支付憑證第五聯作為記賬依據,第五聯要求由單位蓋財務章,即支付憑證第四聯由銀行蓋章返回後,單位報賬會計領取第四聯時,在第五聯上加蓋財務章留存核算櫃組,按照會計科目進行記賬。簡單地說,支付局核算櫃組用報賬單的第壹聯和支付憑證的第五聯進行記賬。為了維護財務的嚴肅性,單位留存核算櫃組的各種憑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與報賬會計(最少二人)履行有關簽字手續。

(4)單位從支付局核算櫃組領取各種進賬單、撥款單、工資表、現金交款單、直接支付憑證等票據需填制收單憑據,並在收單憑據上填寫清楚各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憑證號碼、憑證類型、金額、付款人、用途、銀行蓋章日期、摘要、會計科目等,並在收單憑據上加蓋單位財務章,核算櫃組將依據收單憑據記賬。

(5)核算櫃組月終與單位核對總賬和明細賬,打印報表、裝訂憑證作為會計信息資料備查。單位的原始憑證、報表、賬本等各種會計信息資料由單位自行編制、裝訂,妥善保存。

3、稽核報賬。對非預算單位、財政補助的有經營服務收入的事業單位及所有涉及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項目和單位,實行稽核報賬,核算櫃組審核原始憑證,簽發支付憑證,以單位申請付款憑證為依據登記資金支付明細賬,反映用款單位所用財政資金的收、付、余情況,月末核算部與用款單位核對資金結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