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暫住證除外)。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碩士學歷,從事會計工作1年;
獲得博士學位。
(3)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可報名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即2015 12 31前取得中級資格);
取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相關專業的會計從業資格或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三年(即2014 12 31前取得中級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即2012 12 31之前取得中級資格)或者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會計崗位負責人(副處級以上)職務滿兩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即2000年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65,438+05年以上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65,438+065,438+0年以上,取得會計師或者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即取得中級資格前2065,438+02,654 38+02年)。
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從事會計工作相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的,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考生在市會計人員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作為資格審查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