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和發布的調整本部門範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章等。部門規章的解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的各部門、委員會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範性文件是部門規章。
規範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壹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範性文件。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05年26號令,是由財務部命令發的,屬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財會 [1998]32號,是文件形式發的,屬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