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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把銷售當銷售是什麽意思?有什麽區別?

我差點忘了我具體學了什麽-

作為銷售

這麽說吧,就是妳的某項業務具有銷售性質,雖然沒有取得對外銷售的報酬。在會計上不處理銷售,但在稅務上應作為銷售處理,確認收入納稅。

至於銷售,我認為是直接易貨。(個人觀點,忘了書上說的了)

表現得像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寄售。

2.以傭金為基礎銷售商品。

3.兩個以上機構、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時,相關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如果相關機構設在同壹個縣(市),貨物最終銷售時仍要納稅,但中間轉移時不納稅。

4.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生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商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商品無償送給他人。

我在網上查了壹下。我記得當時教材裏也有八項。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變。

嗯。。。好了

慢慢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