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扣稅的稅控專用設備的會計處理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
(1)購買專用設備時
借方:管理費用(價稅合計)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扣除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管理費
(2)支付技術維護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增值稅的扣除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管理費
2.壹般納稅人
(1)購買專用設備時,
借方:管理費用(價稅合計)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二)抵扣應納增值稅時,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扣稅)
貸款:管理費
(2)支付技術維護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扣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扣稅)
貸款:管理費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抵扣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壹、增值稅納稅人在2011 12 1(含,下同)日期後首次繳納的費用,可以通過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
在應交增值稅中全額抵扣(抵扣的是增值稅總額),抵扣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由納稅人自行承擔,不得在應交增值稅中抵扣。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稅控系統、公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面板和報稅面板;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面板和傳輸面板。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12,1之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不含2011,1,30之前已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可由技術維護服務單位出具。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支付的兩項費用全額抵扣應交增值稅的,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四、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維修後免費更換。
百度百科-應交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控設備及技術維護費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