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成本法下的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購入材料時按實際成本計入“材料采購”科目: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2.驗收入庫後按計劃成本計入“原材料”,兩者的差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中核算: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或)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擴展資料計劃成本法是指企業存貨的日常收入、發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作為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聯系的紐帶,用來登記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額,月末,再通過對存貨成本差異的分攤,將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和結存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進行反映的壹種核算方法。
1、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構成內容相壹致為保持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采購部門業績,要求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口徑壹致,包括買價、運雜費和相關的稅金等。
2、計劃成本應盡可能接近實際
雖然計劃成本的高低可通過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對發生和結存存貨的實際成本並無影響,但如果計劃成本脫離實際成本太多,則無法隨時通過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考核采購部門的成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