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京江學院授予學士學位的基本條件是: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2、達到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要求,經批準畢業,課程(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畢業實踐環節)報告明確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
3.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或承擔專業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壹般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校學習期間,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2.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平均績點低於1.6;
3.非英語專業四級成績低於390分(文科除外),英語專業四級或八級成績低於55分。
不符合上述第三條,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1,平均績點3.0以上;
2、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學科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
3、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學科和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