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破產後還需要還債嗎?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其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和股東,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負責。個人股東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超過出資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只需要以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消滅。
公司申請破產後,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理債務。這並不是說它會忽視債務。既然申請破產,肯定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二。破產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置和分配。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報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應當載明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
3.召集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內召開。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持人認為必要,或者清算組或者占無擔保債務總額65,438+0/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應當召開後續債權人會議。
4、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是指用於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破產企業被宣告破產時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企業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果債務的數額作為擔保,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中屬於他人的財產,由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破產債權的確認
破產債權是指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發生在破產人身上的、經依法宣告確認的、從破產財產中公開清償的可執行的財產請求權。主要包括:
(1)破產前設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
(二)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債權,但應當扣除到期日的利息;
(3)破產前設立的與財產擔保有關的債權,債權人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債權數額超過抵押物價款的,未支付部分視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從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產財產所需的費用,包括雇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三)在破產程序中為債權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
7.破產財產的清算順序
破產財產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在壹些國家,法律規定了詳細的債務償還水平,由有效抵押擔保的債務將在出售作為抵押的財產所獲得的價格範圍內首先得到清償。所得不足以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不足部分視為無擔保的非優先債權或者壹般無擔保債權。
無擔保債權分為優先和非優先兩個級別。無擔保的優先債權應當在無擔保的非優先債權清償之前全部清償。無擔保優先債權分為六級,第壹級債權(管理費)應在第二級債權清償前全部清償,以此類推。
但在這六個層級中,如果任壹層級的可用現金不足以支付該層級的全部債權,則按比例支付。無擔保的非優先債權也應按照同樣的現金分配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全部清償後,才能分配給股東(所有者)。
8.破產清算結束
上述破產清算程序結束後,清算組應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間的各種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有權部門審批。
9、報紙聲明
經批準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註銷登記,並在省級或市級以上報紙上發布公告。
眾所周知,在中國開公司相對簡單,不需要註冊資金。這是國家鼓勵人們自主創業的寬松政策。但是,壹個公司宣布破產並不是那麽容易的。第壹,公司要先發員工工資,再交公司稅,成立清算組,才能宣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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