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
壹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是根據勞動者本人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申請,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做好交接工作:
(1)所有現金、黃金、白銀、外幣、有價證券由他人操作時必須交出。付款轉賬應在付款轉賬登記簿中登記。出納部門使用的倉庫和保險櫃鑰匙、出納印章、出納機具、武器彈藥等更換時,也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登記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所有物項和材料的交接應由雙方當面明確,並在交接登記簿上簽字。交接登記簿應妥善保管,以備將來參考。
(2)出納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將經手的所有資金、物資、賬目交接清楚。其中,倉庫保管員應根據當日實際庫存,對其保管的現金、金銀、武器彈藥等貴重物品制作詳細的交接表,與會計賬簿等同。交接人和主管核對無誤後,* * *將在交接表上簽字,未辦完交接手續不得離崗。臨時離職的,也要和領導指定的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明確,交接雙方簽字備查。保管倉庫和保險櫃鑰匙(包括字鎖密碼復印件)的人員交接也應辦理交接手續。
(3)出納交接時,應將出納部門保管的所有現金、金銀和貴重物品填寫交接單,並在賬簿上進行核對。分公司負責人監督交接,核對無誤後,由主管和交接雙方簽字備查。
(4)為防止現金收付憑證的丟失,明確責任,出納與會計部門之間的現金收付憑證的傳遞也應建立登記和收訖手續,做到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賬賬相符和國庫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