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至到期投資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而被出售。
2.由於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稅前扣除政策,或者稅前扣除金額大幅減少。
3 .因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而維持當前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當前信用風險政策。(這個不太好理解。壹般可以理解為公司改朝換代,換了董事或高管。)
因法律法規對允許投資的範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進行重大調整。
5.由於監管部門的要求,資產的流動性會大大提高,或者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風險權重會大大增加。
壹般來說,是因為被投資單位的因素或狀態對持有至到期投資單位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