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的,所以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壹項重要內容,交接時就需要發現問題並且及時防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壹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這是對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做好會計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