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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從財務主管走向CEO?

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壹個企業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又稱作行政總裁(香港和東南亞的稱呼)或最高執行長(日本的稱呼)。在香港,大企業和大集團的CEO口頭上也被稱作“大班”,這是壹個帶有褒義的尊稱,是企業掌舵人的意思。 嚴格來說,首席執行官是壹個不恰當的稱呼,它英語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逐字逐句的生硬翻譯,行政總裁才是CEO最恰當的翻譯。但由於“首席執行官”這個名詞在中國內地已經廣泛傳開,人們已經慢慢習慣了這個不恰當的稱謂。 CEO的基本職責 概括地說,CEO向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而且往往是董事會的成員之壹。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經營管理決策的權力。在較小的企業中首席執行官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總裁,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壹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擁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沖突。 CEO的主要職責是: 壹,對公司的壹切重大經營運作事項進行決策,包括對財務、經營方向、業務範圍的增減等; 二,參與董事會的決策,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三,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四,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五,任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六,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CEO的其他職責還可以包括樹立、鞏固或變更企業文化,團隊建設等等。 CEO的出現和歷史 CEO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企業領導人與職業經理人兩種身份的合壹。 CEO制度實質上是將董事會的壹些決策權過渡到經理手中。CEO最早起源與美國公司結構治理,近年來,中國壹些企業紛紛實行首席執行官制度,出現了中國歷史上首批企業首席執行官(CEO)。企業首席執行官制度的出現是對傳統公司治理結構的新挑戰。根本上來說,公司的擁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就是CEO出現的原因。 CEO往往未必擁有公司的任何股權,但其決策權力非常大,可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作出重大決策。事實上,很多公司會用贈送股份或者贈送認股權證作為CEO報酬的壹部分。因此,盡管CEO最初未必擁有股權,但很多CEO在工作壹段時間之後,會擁有公司股權,或者他/她在自願的情況下,會用自己賺取的薪金和獎金(花紅)來購買公司的股票。 設立CEO已成為國際上通行的壹種公司治理方式。在世界500強企業中,絕大部分企業都設有這壹職位。CEO在我國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壹些網絡公司中,在那裏,CEO往往是自封的,當時並沒有引起人們的註意,也很少有人去研究這壹稱謂對中國企業到底意味著什麽。後來,CEO壹職在中國許多公司尤其是傳統大公司中陸續出現,例如,海爾的張瑞敏、春蘭的陶健幸、康佳的陳偉榮、長虹的倪潤峰相繼改稱CEO。據不完全統計,到2002年中國公司中自稱為CEO的就已達到1.2萬人。 企業CEO制度是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把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交給最有能力去管理公司的人,這個人就是CEO,也就是首席執行官。有時候,擔任企業CEO的,可以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也可以是總經理。 CEO領導下的執行班子,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主管(CFO, Chief Financial Officer)、人事部主管、營運主管(COO, Chief Operations Officer)、各部門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 在國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建立並運轉成熟的基礎上出現的。198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全球業務的拓展,企業內部的信息交流日漸繁忙。由於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阻滯和溝通障礙,影響了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壹些企業開始對傳統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式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變革。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之壹。 CEO制度的真正意義 CEO制度的真正意義,就是這個職位為企業更有效率的經營管理開辟了新途徑。CEO體現著真真正正的擁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CEO這個職位擁有很大的權力,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並不需要凡事先請示老板或者最高管理層。 CEO的設立,體現了能者為之,以人為本和為人力資本合理定價的思想。 不過,CEO的職權也並非至高無上的,CEO仍然受到約束。在國外的某些大型或巨型企業,對CEO的約束主要不是董事會,而是企業中壹個稱為戰略決策委員會的機構(具體稱呼各處不同),這是壹個支持或否定CEO經營決策的主要權力機構。在某些企業,組成戰略決策委員會的人員大部分不是企業中的人,更不是企業的出資人,而是社會上從事企業管理、經濟學、法學等方面專業的有能力的人士。所以說,是人力資本或者集體智慧控制了企業,而不是出資人,出資人的利益僅僅表現在產權的利益回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