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進帳是否準確。在制作會計報表之前,用戶需要檢查以前的會計信息;
2.逐筆登記明細賬,然後根據所作分錄逐筆記入明細賬賬簿,對企業所有經濟業務進行逐筆登記;
3.戳本月結轉戳。每個月結束後,下面的空行會加蓋本月合計的印章,表示本月已經結束,然後借貸雙方統計合計金額,填在最下面;
4.計算余額,每個月結束後會有各個賬戶的借貸統計,然後結算余額填入本月結轉行,期末余額的借貸也寫出來;
5.報名後劃紅線。註冊後,劃壹條紅線。劃紅線的規則是月結單劃單紅線,年結或季結單劃雙紅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隱匿財產,謊報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第壹百六十二條之壹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隱匿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