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該復職()?
A.聲譽b .原職位c .級別d .職稱
回答選項A B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六條,對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職務、等級。
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和成果等級稱號,反映其學術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如: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等。(對會計人員打擊報復的,無權撤銷其職稱。既然稱號沒有被撤銷,怎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