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清冊壹式3份。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申以便會計機構早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做準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為了防止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被批準後,少數會計人員不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交接
會計工作中進行輪崗的工作比較多,我們在進行專業學習的過程中,必須要了解出納人員的崗位職責,特別出納人員或是會計工作交接時,必須要做到有監督人員在場進行移交。那麽,會計工作交接中是否可以白條抵庫。
白條抵庫是企業進行現金庫存管理的壹種不法行為,就是支出現金時沒有什麽發票,也沒有任何的收據,更沒有正規則的付款憑證,通過壹個欠條或是白紙來進行充抵庫存的現金數量。這種做法屬於違法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