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根據經濟業務的實際發生和完成的真實情況編制必要的會計分錄。
第二,根據每筆會計分錄所確定的應借、應貸金額,分別過入各有關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第三,根據會計等式的平衡關系來檢查、驗證會計分錄和過賬工作有無錯誤。
第四,根據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要求,按照收入、費用的歸屬期,對賬簿記錄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五,根據分類賬各賬戶提供的會計數據和會計主體財產清查的結果,在每壹個會計期末進行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