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壹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壹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臺);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壹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三省:
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
六部: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負責軍事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禦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內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為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仆射副之。但由於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擔任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後的時期,這個官職輕易不授,而以尚書仆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後,郭子儀有大功於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另朱溫篡逆前亦自稱之。中書省內設中書舍人若幹,掌草擬詔命。門下省內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諫。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長官都稱為尚書。
三省之中,尚書令、仆射位高,為人臣之極而無實權。實際行使相權的是中書、門下兩省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