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業務委托:
審計人員壹旦決定接受業務委托,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就審計約定條款達成壹致意見。對於連續審計,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修改業務約定條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客戶註意現有的業務約定書。
2、計劃審計工作:
審計人員在執行具體審計程序之前,都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使審計業務得以有效的方式執行。
3、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審計人員必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所謂風險評估程序,是指註冊會計師實施的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
4、應對重大錯報風險:
審計人員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本身並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還應當實施進壹步審計程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5、編制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在完成進壹步審計程序後,還應當按照有關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審計完成階段的工作,並根據所獲取的審計證據,合理運用執業判斷,形成適當的審計意見並出具相關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