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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設備的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設備的壹般分錄為:

獲得稅控器時: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按規定扣除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管理費用(庫存現金)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小規模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

“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