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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不同的結算方式下,應當根據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編制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或支付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的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在銀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通過“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為了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及時掌握銀行存款收付的動態和結存的余額,企業必須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壹次。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賬科目的余額核對相符。

 有外幣業務的企業,應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