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的,在工作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學習地報名,其他在居住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應當在其在內地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就讀的,應在就讀地報名。審查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明、居民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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