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發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壹)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