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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有限合夥企業間接持股,對於老個人股東而言,是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

利大於弊。是如果是在期權池或者股東持股平臺中,是作為無限合夥人的話,那麽對妳來說,肯定比原先的直接持股公司要好,因為相當於原先股東的表決權都匯集到妳這邊,對公司的控制權要大大增多。

間接控股形式

父子孫結構(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擁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則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司乙56%的股權(80%×70%),子公司乙的少數股權為44%。

所以,母公司不僅要將子公司甲,而且還應將子公司乙納入合並範圍。在這壹結構下,是否應將間接持股的孫公司納入合並範圍並不取決於控股方式和實際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決於母公司能否對間接持股的企業進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