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合格人員務必於12月27日至1月7日(工作日)攜帶報名條件要求的身份證、學歷證、工作年限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審核後退回)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過期不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擬取得資格。
擬合格人員就近到5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
各市考試機構資格復審咨詢電話(工作日):
1.銀川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2)2012599
3.吳忠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試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5.中衛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5)70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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