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180×(17%-13%)-4=-4=3.2(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200×17%-(60-8)-12=34--52—12=—30(萬元)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材料出口貨物退稅稅率=300×13%=39(萬元)
(5)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380×13%-39=10.4(萬元)
(6)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即該企業應退稅額=10.4(萬元)
(7)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壹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該企業免抵稅額=39—10.4=28.6(萬元)
(8)8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19.6萬元(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