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補貼政策
2065438+2007年5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失業保險基金將用於補貼參保職工的技能提升,有利於引導職工提高職業技能和轉行能力,從源頭上減少失業,穩定就業,並要求各地“盡快制定實施辦法”。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審計師、註冊會計師按2000元標準享受技術技能升級補貼;專業技術證書自上而下分為四級,其中最高級和高級按照2000元的標準發放,中級按照1500元的標準發放,初級按照1000元的標準發放;三級按高級2000元、中級1500元、初級1000元的標準發放;兩級按高級2000元、低級1500元的標準繳納;無論級別高低,都按照2000元的標準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