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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差價的會計分錄

1.退貨差價需要根據購買的東西是費用還是商品來核算。

2.會計分錄如下:

1)如果購買是費用,可以直接根據差額補壹張代金券。

借: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等。)

信用:現金等。

2)如果購買的是商品,

借:庫存商品-新商品(補差價)

貸款:現金等。(以彌補差額),同時:

借:庫存商品-新商品

貸款:庫存商品-退回商品

2.退款差價是指讓買家退款,應該還給買家的錢。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15天內退還差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規定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解決消費糾紛的方式有五種,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壹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是找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代理機構仲裁;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鮮活易腐的;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投遞報紙和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