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財管跟註冊會計師的財管主要區別如下:
壹、考試科目名稱不同:
1、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名稱為《財務管理》
2、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名稱為《財務成本管理》
二、考試難度不同:
兩者章節不壹樣,難度不壹樣。中級難度小,註會難度比較大。
三、考試題型不壹樣:
1、註會全部是機考,中級職稱有機考的,有筆答的。題型不壹樣,註會沒有判斷題。
2、中級《財務管理》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3、註會《財務成本管理》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擴展資料
壹、中級會計合格標準:
1、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壹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2、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0]1號),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3、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為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否則,答案無效。
4、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試題,必須用黑色、藍黑色、藍色字跡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5、實行網上評卷的地區,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主觀試題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6、“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下每小題若幹備選答案中,有壹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7、其他類試題評分原則與往年相同,按相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規定執行。 其中“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二、註冊會計師成績管理
(壹)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後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並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1、專業階
1.1、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
1.2、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1.3、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壹科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2、綜合階段
2..1、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
2.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3、全科
3.1、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3.2、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管理工作指南》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應考人員,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內,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財政部考委員頒發全科合格證書。
3.3、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應持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憑證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
3.4、全科合格證上的發放日期為財政部考辦下發的批復文件日期。
3.5、地方考辦在發放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同時向全科合格證申請人發放《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督促其申請成為中註協非執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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