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電子會計數據可以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不需要打印電子會計數據的紙質副本進行歸檔保存:①形成的電子會計數據真實有效,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②所使用的會計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數據,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備案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數據,並設置必要的經辦、審核、批準程序;③所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和利用電子會計檔案,滿足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要求,並建立電子會計檔案與其他相關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⑤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系統,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⑥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數據,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附有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
(2)選項BC:會計年度結束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暫保管壹年,期滿後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壹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延期移交的,應當經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批準,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單位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指定專人在會計機構和其他機構保管,但出納不得掌管會計檔案。
(3)選項D:壹般情況下,單位保管的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確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外借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他單位因特殊原因確需利用其會計檔案的,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檔案副本,應登記在專用登記簿上,並由提供者和接受者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