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的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股份拆分或股份合並都會增加或減少企業發行的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為保持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前後會計指標的可比性,企業應按照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每個報告期的每股收益,選項A和C符合題意;對於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值,因此需要重述比較期間的每股收益,選項B符合問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調整或者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選項D符合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