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放棄非累積帶薪休假的權利,企業不會進行任何貨幣補償。有壹定金額貨幣補償的,在當期補償期間確認壹項負債,計入當期成本。
稅法規定,新《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說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者有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六十五條第(四)項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