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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整會計處理與正常企業的區別

公司破產重整並非優於破產清算,有以下區別:

1、申請條件不同,破產清算的申請人只能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但破產重整的申請人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是債務人的股東;

2、管理人職責的不同,破產清算的管理人主要進行管理工作,但破產重整的管理人主要對重整活動進行監督;

3、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