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不同,破產清算的申請人只能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但破產重整的申請人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是債務人的股東;
2、管理人職責的不同,破產清算的管理人主要進行管理工作,但破產重整的管理人主要對重整活動進行監督;
3、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壹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