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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的會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和土地使用權出租。

土地使用權出售屬於偶然交易,因此出售損益通過營業外收支核算。

例:企業轉讓某項土地使用權,賬面成本為2000萬元。攤銷500萬元,轉讓收入3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50年,營業稅應按5%計算。然後:

借:銀行3000萬。

累計攤銷500萬英鎊

貸款:無形資產2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54.38+0.5萬。

營業外收入1350萬。

租賃土地使用權屬於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因此由此產生的收入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上例土地使用權出租,年租金654.38+0萬,營業稅稅率5%。然後:

接收或計算應收租金:

借方: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654.38+0萬。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654.38+0萬。

應交營業稅:

借:營業稅及附加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萬元。

年度攤銷金額:

借方:其他業務費用40萬元。

貸款:累計攤銷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