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售屬於偶然交易,因此出售損益通過營業外收支核算。
例:企業轉讓某項土地使用權,賬面成本為2000萬元。攤銷500萬元,轉讓收入3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50年,營業稅應按5%計算。然後:
借:銀行3000萬。
累計攤銷500萬英鎊
貸款:無形資產2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54.38+0.5萬。
營業外收入1350萬。
租賃土地使用權屬於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因此由此產生的收入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上例土地使用權出租,年租金654.38+0萬,營業稅稅率5%。然後:
接收或計算應收租金:
借方: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654.38+0萬。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654.38+0萬。
應交營業稅:
借:營業稅及附加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萬元。
年度攤銷金額:
借方:其他業務費用40萬元。
貸款:累計攤銷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