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講,不可以。
財政部出的,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必要條件如下:
“1、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5、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簡單點理解就是——通過註冊會計師考試並在事務所工作5年以上,這是硬條件。
後來財政部又發了壹個文件——《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暫行辦法》,明確具有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簡稱其他專業資格合夥人),這是壹個小口子,但我估計題主是沒有的,所以當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可能性不大。
但是,會計師事務所不缺註冊會計師,缺的是資源,所以執業會計師讓出壹部分股份給有資源的人,讓他們成為幕後股東(又叫暗股)的現象壹直存在(很多是本地稅務局的資源,客戶不得不從,現在敢這麽做的不多)。
壹般來說,壹兩家客戶資源是支撐不起壹家會計師事務所的,除非這個客戶資源非常大,比如壹家國有大型集團,但這種資源太不穩定了,因人成事、因人廢事,隨時會讓人舉報出事,即使有這樣的資源也不能給壹家事務所做,要常換才不會引人註意。
如果妳有很多客源,還要考慮後期維護的問題,如果不是鐵桿(比如這家公司是妳叔叔開的),妳的合夥人只要參與了項目的實施,就有機會把資源轉移到自己手上。
至於後期開拓更多資源,通常是很難的,因為客戶前期談判也要有點專業能力才行,妳啥都不知道,想參與談判客戶也不答應(可能還會把事搞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