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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年報看上市公司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合並的定義和作用1.1企業合並的定義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第22號準則《企業合並》指出,企業合並是壹個企業取得對另壹個企業的控制權或者合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結果。10月生效的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1970 11)發布的第16號意見《企業合並》第壹段將企業合並定義為:企業合並是指壹個公司與壹個或多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合並成為壹個會計主體。這個會計主體繼續從事以前分離和獨立的企業的業務活動。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37條規定,企業合並是指壹個企業能夠直接或間接對另壹個企業施加支配性影響的聯合方式。21年9月26日生效的歐盟1990合並條例規定:企業合並是指壹個或多個企業,或者控制壹個企業的個人,取得壹個或多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控制權;可以是購買企業的資產和股票的形式,也可以是合同等形式。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 ~企業合並(CAS20 P2)規定,企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壹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可見,雖然各國法律對企業合並的表述存在差異,但壹般來說,企業合並有兩種定義:狹義的企業合並是指通過取得財產和股份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的法律行為;廣義的企業合並是指壹個企業通過控制壹個或多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權,對其他企業的行為產生決定性影響的行為。1.2企業合並的作用既有積極的壹面,也有消極的壹面。首先,企業並購的積極效應表現在:企業的外部擴張不僅可以在不加劇競爭的情況下促進企業的快速擴張,還可以提高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大大節約企業擴張的成本,快速提高企業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業合並可能給相關方帶來稅收利益。對於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來說,可以通過將其在原企業中的權益換取壹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將其出售以換取現金,從而免除稅負。如果稅法允許此類損失抵消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或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則被合並企業將帶來稅收利益。如果合並後的企業長期虧損,未來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那麽單靠它是不可能獲得這樣的稅收優惠的。對於企業管理者來說,可以通過企業並購擴大企業規模,從而提高自己的地位。其次,其負面效應也非常明顯:如果企業合並超出必要限度,就容易形成壟斷,而形成的壟斷企業必然排斥其他競爭企業進入市場,從而破壞市場秩序,損害公平競爭,造成經營者提價,導致價格上漲,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利於市場健康發展。

因此,為了合理利用企業兼並達到經營者的目的,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從而維護市場的和諧發展,被兼並企業的經營者必須正確選擇企業兼並的方法。這也要求企業管理者對企業並購方式有全面的了解和認識。二、企業合並的核算方法2.1企業合並按法定形式分類。企業合並按法定形式分為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1)吸收合並。吸收合並又稱兼並,是指壹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方式收購壹個或多個其他企業。合並完成後,只有合並方仍保持原有的法律地位,被合並企業失去原有的法人資格,作為被合並企業的壹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新合並。新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共同組成壹個新企業,以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企業的股份的合並。新設立的企業合並後,原有企業全部喪失法人資格,新設立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控股合並。控股合並又稱取得控股權,是指壹個企業通過支付現金或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取得另壹個企業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原企業取得控股權後,仍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合並模式表達式

吸收合並企業A+企業B =企業A。

新合並的企業A+企業B =企業C+企業d。

企業A+企業B的控股合並=以企業A為母公司的企業集團。

2.2企業合並根據經濟實質進行分類。企業合並按經濟實質可分為購買(購買法)和共同權益(權益結合法)。(1)購買方式。根據該辦法,企業合並是企業主體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其他參與企業的凈資產或股權的交易,即企業合並被視為壹項交易,與直接向外界購買資產沒有區別,故應采用傳統的處理方法,即收到的資產和承擔的負債以與其交換的資產或股權的價值計量。合並後,經濟資源的流出方獲得了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而被合並方失去了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2)權益結合。這種方法認為,企業合並是權益結合而不是購買,合並不是兩個獨立主體之間的業務交易,而是兩個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在進行權利、資產和負債的合並。以便形成單壹主體。根據這種方法,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將其資產和權利合並在壹起,使這種方式的合並不影響原有股權的變化,不存在對原有資產的清算,也不造成經濟資源的流出。

2.3企業合並會計方法選擇的依據:經濟實質而非法律實質。明確企業合並按照法律形式和經濟實質的分類,是正確選擇會計處理方法的關鍵。不能簡單的把兩類聯系起來:吸收合並屬於收購性質,收購方屬於收購方,被並購方屬於收購方;創始合並是合資形式的合並,因為它們是合資企業。實際上,兩種分類並沒有必然的內在聯系。從法律上看,壹方被取消資格,並入另壹方,成為另壹方的下屬單位,而另壹方繼續以其原有的法人實體和地位從事生產性經濟活動。但實質上,雙方股東可能通過股權的組合、董事會的構成和高管層的安排,平等地控制被並購企業。比如1998,浙江大學與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合並,組成新的浙江大學,並不是因為浙江大學吸收合並了後三所學校,而是因為它以浙江大學的名義整合了原四所大學的資源。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設立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共同設立壹個新的企業,用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企業的股份,但並不意味著設立合並中沒有主要的收購方。如果有主收購方,本質上就是購買形式的合並。並購按法律形式分類與按經濟實質分類的關系如圖1所示,如何選擇購買方式或權益結合的關系如圖23所示。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特點是以合並的性質為基礎的。3.1購買法的特點是:(1)購買應按成本核算,其成本是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購買企業在交易日為取得對其他企業資產的控制權而放棄的其他購買對價的公允價值,加上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的其他費用;(2)購買企業取得的被購買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3)購買成本超過被收購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商譽;(4)自購買之日起,被購買企業的經營成果應並入被購買企業的損益表,被購買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入被購買企業。

3.2權益結合法的特點:(1)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仍以賬面價值反映,不反映公允價值和商譽;(2)無論在合並發生的會計年度的任何時點,參與合並企業的損益都應計入被合並企業,參與合並企業的留存收益應轉入被合並企業;(3)與共同持股相關的費用,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4)合並費用壹般視為管理費用或資本公積減記。對於已發行股本的註冊金額加上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形式支付的額外價格與已購買股本的註冊金額之間的差額,應調整股東權益。四。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的比較分析: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分別是購買性質和權益結合性質合並下使用的兩種方法。這兩種方法不僅會計處理不同,而且對被合並公司的經濟狀況也有不同的影響。從上面的討論中,不難看出兩種方法在操作過程中的區別。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在處理合並事項過程中的主要區別有:壹是企業合並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有新的計價依據,即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是按其賬面價值還是按其公允價值入賬。對於購買性質的合並,購買法通常需要確定被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而為確定購買成本提供依據。如下圖:二、是否確認購買成本和購買商譽。第三,合並前收益和留存收益的處理。購買法下,合並前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為購買成本的壹部分,但不計入合並企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在權益結合法下,被合並企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應包括在合並主體的報表中。第四,合並費用的處理。購買法下,與合並相關的直接費用增加購買成本,而權益結合法下,與合並相關的直接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會計報表的影響1。購買法下,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按照資產公允價值納入合並企業報表。壹般情況下,資產的公允價值會大於其賬面價值,這使得購買法下的資產價值高於權益結合法下的資產價值。當然,兩種方法下的總資產差異,壹部分是因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異,壹部分是因為商譽。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和商譽的存在,會導致合並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和商譽攤銷費用的增加。

2.購買法下,被合並企業在合並前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為購買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權益結合法直接將這些收益和留存收益計入被合並企業的報表。因此,只要被合並企業在合並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合並後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必然大於購買法下報表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五、國內外對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不同態度5.1國際企業合並法的歷史選擇(1)美國的期權權益結合法最早是由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在1950年發布的第40號會計研究公告中提出的。由於權益結合法可以帶來良好的報告效果,因此在五六十年代被濫用,很多企業利用其操縱利潤。因此,為防止權益結合法的濫用,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1970號出具的16號意見中規定,權益結合法應同時滿足12條件,若其中壹項不滿足,則采用購買法。1999年4月,FASB委員會壹致投票取消權益結合法。2001年6月發布的財務會計準則4號公告和142號公告明確規定,取消權益結合法,統壹為購買法。(2)國際會計準則的選擇2001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根據企業合並的現狀,計劃取消權益結合法,在全球範圍內統壹采用購買法。對此,相當多的國家持反對意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只能暫緩實施。同年,IASC成功重組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後,美國對其影響很大。在委員會成員中,大約有七八名具有美國背景的董事。2004年3月,IA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企業合並》,要求“所有IFRS3範圍內的企業合並必須采用購買法,禁止權益結合”。(3)英國的選擇1994 9月,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發布了第6號財務報告準則《並購》,大幅縮小了權益結合法的適用範圍,並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只有在不能確定被合並的買賣雙方時才能使用權益結合法,否則必須使用購買法。此後,ASB發布了征求意見稿,建議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不平衡產生於19的40年代中期。目前國際上普遍提倡購買法,認為購買法提供的信息相關性更強,利潤操縱空間更小,而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受到嚴格限制。比如英國等國對其適用條件制定了復雜的流程,而澳大利亞只允許購買方式,新西蘭也制定了類似的規定。5.2取消權益結合法引起的爭論六。現階段我國企業合並中會計方法的選擇6.1依據TCL合並案例,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的異同,以及取舍(壹)具體案例數據2003年9月30日,TCL通訊(000542。SZ)發布公告稱,公司將以與母公司TCL集團換股的方式退市,TCL被母公司吸收合並。TCL集團的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以4.26元的價格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5.9億股;另壹部分是換股,TCL通訊所有股東按照換股比例獲得TCL集團的流通股。TCL通訊是壹家註冊於惠州,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65,438+08,865,438+00.8萬元。持有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00006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A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