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率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匯率是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價格和交換比例,也是壹國貨幣單位在另壹國貨幣單位中表示的價格。記賬匯率是用來記錄外幣業務的匯率。匯率變動會產生匯兌損益。記賬匯率的類型和記賬匯率的時間不同。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財委94號05號文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認定記賬匯率為市場匯率。關於市場匯率的表述,可以理解為任何金融機構的外幣交易價格,現金與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金之間也存在價格差異。因此,外幣兌換成人民幣的匯率應確定為即期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平均值,即中間價。正因如此,國家外匯管理局144號文件《關於匯率並軌後合資企業間匯率折算的意見》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現金中間價是外匯唯壹的折算和核算標準。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第壹日的匯率。記賬匯率壹經選定,登記後不得隨意更改。在具體應用中,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按照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或當月第壹日的匯率入賬。以外幣投資的資本:1。合同或章程中有約定匯率的,按約定匯率入賬。合同、章程未約定匯率的,註冊貨幣與記賬貨幣相同的,可以采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妳註冊了
幣種與記賬本位幣不壹致的,以首期首次收到出資時的匯率為準。以外幣計價的投資資產,應按投資當日或當月第壹日的匯率入賬。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出於方便或現有習慣,往往我行我素,不完全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如果企業內部采用不同的會計匯率,在采購或銷售商品的情況下,就會發生不同的采購成本和不同的銷售收入。會計處理的不壹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當不同的企業采用不同的會計匯率時,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兩種交易觀對匯兌損益的影響國際外匯買賣業務中按月末調整法對月末與原始記錄的差額有兩種看法:壹種交易觀和兩種交易觀。壹筆交易的觀點是,外幣的買賣及其結算視為壹筆業務,是壹筆業務的兩個階段。其產生的折算差額不作為匯兌損益,而是追溯到原外幣業務,將差額調整為原購買成本的銷售收入,直至債權債務結清,交易業務完成。這種方法需要將折算差額調整到原賬戶,比較復雜,工作量大。尤其是在因買賣外幣引起的債權債務結算處於不同會計期間時,對原來入賬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進行調整就比較復雜,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當匯率變動較大,交易金額較大時,會導致成本、收入、利潤的確認出現較大誤差,降低企業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這種方法在大多數國家並不使用,只在少數業務中應用。
兩筆交易概念以外幣業務的實際發生為業務完成的標誌,將購付匯、銷售和收款作為兩筆業務處理。會計期末和付款結算日,因匯率差異產生的折算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計入財務費用,不作為資產或采購成本或銷售收入調整項目處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處理外幣業務時都采用這壹交易概念,國際會計準則也認為“因貨幣項目結算或貨幣項目報告的匯率不同於本期原始記錄或以前財務報表使用的匯率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在其形成的當期確認為收入或費用”。我國1993年7月1日實施的《企業財務通則》也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兩筆業務交易的觀點,在匯率變動時確認匯兌損益,不影響交易時的采購成本和銷售收入。這種處理方法簡單易行,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但是,未實現的匯兌損益也被確認為當期損益,這與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其他收入和費用壹樣,不利於有關人員的正確決策。
3?已實現損益和未實現損益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已實現匯兌損益是指通過開展新的外幣業務而正式實現的匯兌損益。壹般這種損益不會隨著匯率的變化而變化,是固定的損益。未實現匯兌損益是指賬戶中因匯率變動已經產生,但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如果匯率發生變化,這部分匯兌損益也會發生變化,相關損益尚未最終確定。對於這兩種匯兌損益是否應計入當期損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壹種認為計入當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即當期已實現的匯兌損益應確認為當期損益,而當期未實現的匯兌損益不能確認為當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可以真實地反映當期損益,但由於企業的其他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只有外幣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違背了壹致性原則。
另壹種觀點認為,計入當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即已實現和未實現的匯兌損益都應計入當期損益。只要匯率發生變化,就應該確認已經實現了匯兌損益。因此,期末應根據當期匯率調整所有外幣賬戶的余額,產生的匯兌損益無論是否在當期實現,均應計入當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企業整個經濟業務的處理是壹致的,但當匯率大幅波動或匯率持續單向變動時,賬面反映的損益就會長期虛增或減少。當匯率持續向上或向下變動時,需要不斷調整未實現的匯兌損益,特別是那些長期外幣債權債務賬戶,會造成較大的匯兌損益或損失,產生虛增或虛增的賬面利潤,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分配,虛增時會超額分配利潤;虛減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和信譽。對於那些想要操縱利潤的企業,可能會隨意調整匯兌損益,從而實現操作。
縱向利潤的目的。
第二,政策建議
1?對於匯率變動頻繁、外幣業務較多的企業,在正常核算時,宜采用計劃匯率作為材料的計劃價格。(1)確定計劃匯率,壹筆外幣業務的首次報價可作為該筆外幣的計劃匯率。在具體操作中,為了方便核算,盡量取整數,如果有小數點,要根據行情的發展趨勢來選擇;也可以根據某壹外幣在某壹年前壹個月、壹個季度或幾個月的平均價格,作為該外幣的計劃匯率。等到會計期末再用期末匯率調整。(2)計劃匯率壹般每年修訂壹次。為了真實地反映外幣業務,當計劃匯率與實際匯率偏差較大時,即根據經驗估計報價變動超過正負3%時,就需要對計劃匯率進行修正。
2?以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確認的匯兌損益有缺點,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將當期已實現的匯兌損益計入當期;對於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先開設遞延賬戶或計入待攤費用,在後續實現期間攤銷計入損益,使各期反映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更接近實際情況。此外,對於償付期較長的外幣債務,由於該類債務金額較大,匯率風險較大,從審慎角度考慮,發生的匯兌損失將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匯率收益不入賬,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列示。
3?為減少匯兌損失,防範匯率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企業在進行外幣業務時可采取以下措施:(1)在進口業務中盡量使用可兌換貨幣中的軟貨幣,或采取即期購匯的方式;出口業務盡量使用硬通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可通過銀行匯票提前回收資金。(2)及時調整進出口業務結構。在不考慮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的差異、進出口關稅稅率等因素的情況下,人民幣匯率較低時,應減少原材料進口,盡可能在國內購買,增加產品出口;人民幣匯率高的時候,要多進口原材料,增加內銷,減少出口量。(3)選擇正確的結算方式。選擇結算方式時應考慮促進業務發展、降低結算成本、結算方式安全性、縮短結算時間等因素。(4)根據資產選擇和投資組合理論,多元化的資產結構可以分散風險。對於有外幣銀行存款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發展情況選擇兩種以上的外幣存款,這樣壹方面可以滿足業務需要,降低各種外幣的兌換成本。另壹方面可以攤薄國際金融市場外幣幣值不穩定帶來的匯率風險。(5)積極參與金融市場交易業務,運用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在內的各種金融工具進行交易,規避金融風險,減少損失,增加收益。
4?正確選擇匯兌損益處理方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由於壹些企業在處理外幣業務時的隨意性,不利於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也隱含著會計風險。因此,匯兌損益的處理方法應遵循壹致性原則,便於比較分析不同時期匯兌損益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以便管理當局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5?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針對會計人員辦理外幣業務能力不高的現狀,會計人員應加強自身素質,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還要有較高的經濟、財務方面的知識、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企業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引導和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以適應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更好地為會計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