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設立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專、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指導思想正確、教學理念先進;2、有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資金來源;3、有教學場所和設施、設備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要求;4.有組織機構和章程;5.有壹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滿足教育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6.擁有政治水平高、業務素質好、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中學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教師職務,小學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教師職務,幼兒園園長應具有相應的中專以上學歷。校、主任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7.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8.學校(園)設置在安全、無汙染、無噪聲的區域,學校(園)及設施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有合格的教師、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二。主辦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辦學申請書
主要包括:1,主辦單位名稱及家庭住址;2.擬建學校的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築面積、總投資和分期投資;3、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形式;4、申請理由、詳細辦學條件;5、學生範圍;6.內部管理制度;7、資產來源、融資方式、資金數額及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文件及明確的產權關系;8.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文件。
(二)辦學章程
主要包括:1,學校名稱、地址、占地面積、總投資、分期投資;2、內部管理制度、組織機構、董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人員構成(組織者或其代表、負責人、職工代表等)。)、任期、議事規則;3、學校法定代表人及學校(園)的基本情況;4、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學制、招生對象、招生範圍;5.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和性質;6.投資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報;7.學校本身終止的原因;8.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等。
(3)提交的其他材料。
1、發起人、擬任校(園)長資格證明文件(含身份證、簡歷、學歷、年齡、性別、政治、品德表現、家庭住址和戶口等原件復印件);
2.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基本信息文件(包括簡歷、學歷、年齡、性別、學校職務、政治、道德、業績等原件);
3.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花名冊(與辦學水平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聘用合同原件);
4、會計人員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會計證原件復印件。學校的總會計不得由與學校的董事會、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有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的人員擔任);
5、學校的土地、建築物、設施、設備、圖書和辦公設備等。須有某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原件)及原權屬證書復印件;
6、提交建設部門出具的學校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原件;
7.校舍為租賃的,應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意見書(經公證機關公證)原件和房管部門房屋安全檢查意見。學歷教育學校、幼兒園租賃期限10年以上;短期培訓機構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
8.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正常教學所需經費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短期培訓機構5萬元以上,幼兒園65438+萬元,小學30萬元,初中50萬元,高中60萬元;
9、提交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0,如有學生食堂,提供衛生部門頒發的食堂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
11.發起人個人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12.聯合辦學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13,提交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14,提交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德育、教學、政教、財務、後勤、就業、安全、衛生、招生、學校財產、學籍、檔案等。);
15、駐馬店市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審批申請表;
16.以上材料壹式三份,用A4紙打印裝訂整齊,表格應用黑色碳素筆工整填寫或打印。
三。申請程序
(壹)舉辦者直接到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取《駐馬店市民辦學校設置審批申請表》,按要求認真填寫,所需材料齊備後,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進行實地評審並提出意見。按照審批權限,應當按照審批程序辦理:
1,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1)縣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請示,連同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批準設立學校的初審報告、專家簽署的意見和學校申報材料。(2)市教育行政部門從駐馬店市民辦學校評估委員會中隨機抽取5-7人組成評估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撰寫評估報告。(3)根據調查評估,專家組對學校提出相關意見。(4)暫時不完全達到標準的,由學校籌建領導小組根據評審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寫出書面整改方案(題目:關於申辦xxx學校有關問題的整改方案),由學校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後報市教育行政部門。(5)市專家組向市教育局黨委報告驗收情況,市教育局黨委同意後正式發文,頒發辦學許可證。
2.1、2條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按照民辦學校審批權限設置意見執行。
3、根據審批權限,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其辦學活動受法律保護。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不予批準設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
4.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稅務部門辦理登記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建帳,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或者備案。